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在南宁参保的朋友不幸失业,想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知道南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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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拓展:

南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二)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三)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温馨提示:保险被设计出来时,就是为人民解决“病不起”、“死不起”、“老不起”、“教育金”等问题的,否则也不可能被推行,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保险所带来的利处,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