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如果被保险人在75周岁时领取过附加祝寿金,后又在保障期限内身故,则可以根据主险条款规定的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最多40万元。

但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在免责范围内,则无法领取身故保险金,其中免责范围包括: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6. 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

7. 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的身故;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温馨提示:保险其实就是买个安全,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式,它通过提供财务支持来减轻因特定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简单来说,保险主要是保障你或家庭有风险时,能更从容的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