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24个月。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保险的核心作用在于?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个人可以将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在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也可以传承财富,使其家庭抵御未知风险,当风险到来时,不至于摧毁辛苦一生所建立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