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身故是否理赔还需要看具体情况。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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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视情况而定,以下几种情况就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中暑身故,中暑与患者的身体机能,素质等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见避免的;妊娠意外,怀孕期间,和怀孕相关的费用,比如流产,分娩产生的医疗费或导致的身故,一般意外险都是不赔的,购买之前需要看清免责条款。如果是担心孕期意外的,可以购买专门针对孕妇的保险;个体食物中毒,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一般,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高原反应身故,高原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这一要素;因病摔倒死亡,因为被保险人原本就是一个“病人”。保险公司会根据医生的诊断书来理赔,虽然是摔倒,但如果医生诊断是突发心脏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的话,意外险是不赔的。

所以,客户在购买意外险之前需要看清楚合同内容。

温馨提示:保险的核心作用在于?转移风险?。通过购买保险,个人可以将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在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也可以传承财富,使其家庭抵御未知风险,当风险到来时,不至于摧毁辛苦一生所建立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