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交割的条件
不同交易所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货交割的规定存在差异,详情如下:
- 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严禁个人持仓进入交割月。个人客户必须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平仓至 0 手。若未及时处理,期货公司自次日起即有权强行平仓。
- 中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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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IF/IH/IC/IM):采用现金交割,允许个人持仓至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第三个周五,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收盘后自动以交割结算价(标的指数最后 2 小时算术平均价)划付盈亏,无实物交割风险。 -
国债期货:需持有国债托管账户且通过审核,未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客户须在交割月前第二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 0 手。
- 上期所与能源中心 :大部分品种允许持仓进入交割月,但持仓量必须调整为交易所规定的交割单位整数倍。关键时间节点分为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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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整数倍(否则禁止进入交割月)。 -
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 5 个交易日收盘前:个人持仓必须清零(原油 SC 为前第 8 个交易日)。
另外,若个人投资者参与滚动交割,不能持有不得交割持仓,且需由所在期货公司会员代办理相关交割事宜。同时,在资金方面,要确保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或保证金。如果是实物交割,投资者还需要了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交割地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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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的流程
交割流程分为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两种:
滚动交割
适用于部分商品期货,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后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 配对日(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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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申报交割:进入交割月后,卖方客户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申请数量不得超过其净卖持仓量。会员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每个交易日 11:30 前均可办理。 -
交易所配对:交易所根据“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从剩余买方持仓中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再按“最少配对数”原则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以及在该指定交割库或车板交割场所交割的数量。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不参与该配对。然后将配好指定交割库或者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的买方与持有相应标准仓单或车板交割意向的卖方,按“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 -
闭市后处理:买方会员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除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另有规定外,卖方会员配对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清退;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配对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清退按照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规定处理。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交易所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手续费。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相关信息通知相应的指定交割库和指定车板交割场所,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 配对日后:
- 买方应当在配对日后 1 个交易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纳税人登记号等信息通知卖方。 - 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卖方会员应当在配对日后 7 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交付买方会员。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发票交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采用车板交割的,卖方会员按规定执行发票交付等相关事宜。
集中交割
适用于大部分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由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具体细节由各交易所针对不同品种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规定,个人投资者需密切关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