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哪些既往症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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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惠保是由太平洋寿险、中国人寿、国寿财险等12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的补充医保产品,主要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那么淄博齐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淄博齐惠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凡淄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为在保状态的,覆盖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和沂源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户籍,均可以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淄博齐惠保患病也可投保,但对于投保时已患约定既往症导致的相关费用不予赔付,其他非约定既往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仍可理赔。

(一)住院医疗费用既往症约定

①肿瘤类: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②肝肾疾病类:肝硬化、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

③心脑血管疾病类: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及以上)、脑梗死、脑出血、糖尿病(伴有心、脑、肾、视网膜并发症)、高血压III级;

④肺部疾病类: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⑤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

(二)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既往症约定

参保人在首次生效日前已确诊 《淄博齐惠保特药目录》中的限用约定疾病,并因此导致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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