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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规定
自然人持仓规定
- 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自然人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需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月27日)平仓。2026年4月30日是相关品种26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如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月均价2605合约(L2605F)、聚氯乙烯月均价2605合约(V2605F)、聚丙烯月均价2605合约(PP2605F)等。
- 上期所:除燃料油(FU)外其他品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4月8日是上期所品种2604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4月23日是燃料油(FU)26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后,客户若持有上期所各品种2605合约,须调整持仓手数至规定倍数,比如铜、铝、锌、铅须调为5手的整数倍等。
- 上期能源:除原油(SC)、低硫燃料油(LU)外其他品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4月8日是国际铜(BC)2604、20号胶(NR)2604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4月20日是原油(SC)26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4月23日是低硫燃料油(LU)26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能源中心2603合约进入交割月,国际铜须调为5手的整数倍,20号胶须调为10手的整数倍。
法人持仓规定
法人客户若持有郑商所、大商所2605合约进入交割月,各品种参与交割均须满足交割单位整数倍要求,如棉花品种8手、棉纱品种6手等。部分品种为滚动交割品种,持仓进入交割流程但不符合交割单位整数倍要求,可能造成交割违约,建议提前将持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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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规定
各交易所会在不同时间段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基础上同时间、同比例上浮,具体调整时间如下:
- 郑商所:针对2605合约,4月15日和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
- 大商所:针对2605合约,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
- 广期所:针对工业硅2605合约,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针对碳酸锂、多晶硅2605合约,4月14日和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
- 上期所:针对除燃油外各品种2605、2606合约,4月30结算时起调整;针对燃油2606合约,4月14日结算时起调整;针对燃油2605合约,4月14日和4月27日结算时起调整。
- 上期能源:针对原油、低硫燃油2605、2606合约,4月27日结算时起和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针对20号胶、国际铜2605、2606合约,4月30日结算时起调整;针对集运指数(欧线)2604合约,4月22日结算时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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