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的健康告知要求与内地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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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原则

  • 香港保险:采用“无限告知”原则。这意味着投保人需要主动、全面地向保险公司告知所有可能影响核保的事实,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具体询问。例如,即使保险公司没有问到某类疾病的家族史,但如果投保人知道家族中有相关疾病史,也应该主动告知。
  • 内地保险:遵循“有限告知”原则。投保人只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询问进行如实回答,对于保险公司未询问的事项,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比如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中未提及某特定疾病,投保人无需额外提供相关信息。

告知内容范围

  • 香港保险:健康告知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常见的疾病史、家族病史外,还可能涉及生活习惯、职业风险、旅游计划等多方面。例如,会询问投保人是否有吸烟、饮酒的习惯,以及是否从事高风险职业等。
  • 内地保险:主要集中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既往疾病、目前疾病、家族遗传病史等。一般较少涉及生活习惯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详细询问。

既往病史询问方式

  • 香港保险:对于既往病史的询问通常较为细致,可能会要求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例如,对于曾经患过的疾病,会询问疾病的诊断时间、治疗情况、目前的恢复状况等。
  • 内地保险:相对来说询问方式较为宽泛,可能只是简单询问是否患有某些特定疾病。对于已治愈的疾病,可能询问治愈时间和是否有复发等情况。

核保宽松程度

  • 香港保险:核保相对严格,对于一些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投保人,可能会提高保费、加费承保甚至拒保。例如,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投保人,核保结果可能不太乐观。
  • 内地保险:核保相对灵活一些,对于一些轻微疾病或可控的慢性疾病,可能会给予标准体承保或加费较少的承保条件。比如对于轻度高血压患者,有可能以标准体承保。

未如实告知后果

  • 香港保险:如果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在任何时间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多年,只要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都可能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
  • 内地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成立两年后,即使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