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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熔断制度是什么?“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减震器”的作用。
熔断机制,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先,对投资者而言,熔断期给市场提供了冷静期,投资者能对影响市场价格的信息充分理解和消化,减少非理性的交易行为;其次,对交易所而言,熔断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熔而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的含义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我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也引入了熔断机制,交易所规定:当期货合约价格到达熔断点(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并持续5分钟,熔断机制启动,成交价格被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当熔断时间(5分钟)结束后,价格波动范围扩大到涨跌停板。
期货熔断制度,股指期货的“减震器”的相关内容就为您讲到这里了,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站官方网站,实时更新期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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